南京财经大学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南京财经大学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挂靠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在经济学院各项资源的有力支撑下,为加强农村现代化研究院的管理,确保研究院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3.经济学院在南京财经大学的指导下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进行领导和管理,聘任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的院长、副院长,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的发展方向和研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改善研究条件。
4.经济学院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目标实现负有重要重任:对研究院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研究院国有资产归口进行管理;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筹措资金,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业务和生活后勤保障;督促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的研究工作落实和按时向主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5.南京财经大学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配备结构合理的学术研究队伍,研究院科研人员采取动态管理,带课题经费进研究院。
第三章 研究工作与人才培养
6.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的运行经费主要由研究院自筹以及学校配套解决,一般研究经费应通过承担国家、部门、地区的研究课题解决。
7.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研究人员的课题经费,按项目立帐,遵从南京财经大学经费管理办法,由课题申请人按预算计划安排使用。
8.研究院定期召开主题研讨会,对在研课题定期检查,帮助大家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水平。
9.鼓励研究院研究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社会服务培训咨询项目,研究院对牵头人予以一定奖励支持。
第四章 附则
10.本办法由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解释。
1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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